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需求,稳步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上海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健康上海行动(2019-2030年)》等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老龄委工作部署,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背景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本市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积极老龄、健康老龄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健康老龄化,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发达国家和地区水平,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4.11岁。制订实施《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形成三级老年医疗护理机构布局,服务供给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印发实施《关于深入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和完善本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老龄健康政策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教育和促进不断加强,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医养结合深入推进,基本实现一定规模(150张以上床位)养老机构均设置医疗机构的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愿签尽签”。家庭医生“1+1+1”签约60岁以上老年人超过400万,其中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2-6级的失能老年人签约率达到九成。设置家庭病床近8万张,每年服务近80万人次。安宁疗护整体纳入国家试点,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安宁疗护服务全覆盖。建成238所标准化智慧健康驿站和46家示范性社区康复中心。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全面推进,惠及老年人近40万人。
“十四五”时期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窗口期。上海是我国最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也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之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本市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81.55万,占总人口的23.4%,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4.9万人,占比16.3%。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家庭规模小型化、纯老化等趋势交织共存,慢性病、常见病患病占比高,且存在多病共存特点,对健康服务、医疗保障等需求持续增加,对整合型健康服务的提供、就医的便捷性也提出较高要求。
本市促进健康老龄化面临的挑战包括:
一是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需进一步加强,对需求匹配、优质资源布局、多元供给、效能提升等提出更高要求。
二是老年人主动健康意识与能力有待提升,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需进一步加强。
三是全专结合、上下联动的整合型老年健康服务链尚未有效形成,诊疗、康复、护理的服务链条仍不健全,需要构建整合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四是高龄、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照护能力相对较弱,对家庭健康养老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从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出发,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形成更加便捷、更高品质、综合连续的整合型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需求,推动实现健康老龄化,为建设健康上海、打造国际老年友好城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全民行动。发挥政府在促进健康老龄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实现共建共享,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健康服务需求。倡导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共同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健康优先,全程服务。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为老年人提供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在内的适宜高效、公平可及的全程健康服务。
优质高效,便捷连续。着眼于为老年人创造高品质健康生活,全面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丰富家门口服务体系中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为老年人提供便捷连续的健康服务。
科技赋能,创新发展。主动顺应科技和产业变革大趋势,提升医学科技创新策源力,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应用,提升供给效率和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与为老服务多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三)行动目标
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保障制度更加健全,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服务资源配置更趋合理,老年健康服务质量有效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加快健全健康支撑体系
1.推进健康老龄化政策协同与融合发展。
以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引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政府各部门、社会各方面资源,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发挥政策协同作用,在全市建立健全“市区上下联动、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协作机制,定期沟通协商,共同研究解决健康老龄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
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和政策协同。发挥医保在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市民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
加强老年健康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促进老龄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推动将老年健康服务相关项目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基本医疗保障支持。
稳步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完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不断推进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定点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服务。
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继续支持共保体推出“沪惠保”。支持引导形成高效合理的分级诊疗秩序,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落实签约服务费支付机制,促进激励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做实做细社区健康服务。
执行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不断扩大医疗康复、护理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机制。(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上海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
继续深化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市发展实际,优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体系和配套支撑体系。
合理确定长护险基金支付水平。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失能老人的关心关爱。积极探索建立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第三方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上海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支持和推动商业保险、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社区健康服务等融合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医疗、疾病、康复、照护、生育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
支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强化医疗健康大数据在医疗支付方式及健康保险开发领域的应用。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针对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研发老年人特定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专属产品。
通过保费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积极投保门槛较低、价格实惠、保障责任明确的保险产品。鼓励深入社区为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快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老年人护理保障需求。(上海银保监局负责)
(二)强化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
5.完善多元化老年健康教育服务供给格局。
拓展老年健康教育阵地,依托上海开放大学、老年教育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文化体育场馆以及“金色学堂”等各类频道、广播电视健康栏目等,提高老年健康教育服务覆盖范围。
强化健康教育咨询点和标准化智慧健康驿站建设,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对老年常见慢性病、退行性疾病和常见心理健康问题的健康指导。
推进科普服务配送项目,及时向老年人及家人传播科学的健康知识。(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丰富老年健康教育服务内涵。
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敬老月等宣传活动,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项目。普及“健康骨骼 快乐生活”理念,加强预防骨质疏松、防跌倒等健康知识宣教。
开展“合理用药· 关爱老人”行动。在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合理用药”专题课,在养老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和指导。
加强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能力教育,提升老年人对健康信息的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
开展健康促进社区建设,推进老年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养老机构、进家庭”,提升子女在老年保健、居家护理等方面的意识和技能。(市卫生健康委、市老龄办、市教委、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老年人健康自我管理能力。
帮助老年群体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培养老年人主动健康的意识和能力,鼓励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坚持糖尿病、高血压等常见病的监测与自我管理。
积极推进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建设,引导老年人主动参与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活动,构建“互联网+健康”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活动模式。加强老年健康政策宣传,进一步推动老年人有效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健康自我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健全预防保健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命质量
8.针对性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
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健全三级预防体系,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服务等技术,开展老年常见疾病的早诊早治和综合干预,推动老年人整合型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均达85%以上。推动老年人失能(智)预防与干预。
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对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进行早期干预。推动老年人高发恶性肿瘤早期筛查,加强癌症早诊早治。开展老年女性乳腺癌、宫颈癌等早期筛查。
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加强老年口腔健康管理,提升基层开展口腔预防保健医疗服务能力。探索开展老年视觉、听觉健康促进试点项目,为老年人提供视、听等感觉能力筛查和干预服务。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9.全方位提升老年人传染病防控力度。
建立健全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加强老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深化推进本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0岁及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项目。
大力宣传防控知识信息,提高老年人、养老服务人员的防控意识和科学防护能力。指导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志愿者作用,做好社区居家老年人传染病防控。(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老年健康管理。
优化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提升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能力。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老年人实施分层分类健康管理,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造成为老年人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平台,发挥智慧健康驿站功能,拓宽老年人自我健康检测与获得健康指导渠道。
建设老年健康管理信息库,汇集智慧健康驿站自检记录、医疗机构体检和诊疗记录等多方信息,建立连续、综合、动态的老年健康管理档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状况评估和健康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加强老年心理关爱服务。
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依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利用社区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持续推动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老年心理健康筛查评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心理健康与精神障碍的甄别能力,畅通社区与专科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通道。
加强老年人看护人员、家属等人群的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关爱和照护知识及技能。实施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各区(街道、镇)均设置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点。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心理援助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2.改善老年营养状况。
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试点开展老年人群的营养状况监测、筛查与评价工作,强化上海市老年营养健康质控中心建设,组织制定老年人营养健康状况评价指南和养老服务机构营养健康相关标准,开展老年膳食营养指南的宣传培训。
开展为老助餐点健康食堂达标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示范健康食堂;启动老年肌肉减少症、吞咽障碍等老年人营养风险筛查、评估及营养管理,具备老年人肌少症筛查能力的基层医疗机构占比超过65%,对低体重高龄老人进行专项营养干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体医养融合。
积极倡导科学健身,提高老年人体质健康水平,形成体医养融合的健康管理和服务模式。
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范畴。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环境,新建一批市民健身步道、益智健身苑点、社区市民健身中心等社区体育设施,推进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建设,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健身、康复、养老等“一站式”运动康养服务。
发挥各类老年人体育健身组织作用,带领更多老年人参与健身,推动老年人体育生活化、健身常态化。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
开展老年人健康检测、评估、干预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智慧化服务,广泛开展“你点我送”社区体育服务配送,帮助老年人掌握健身知识和技能。(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以连续性服务为重点,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
14.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以上海市老年医学中心为引领,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推动医疗机构老年医学科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人口导出区域二级综合医院功能转型为康复和长期护理机构。
加强优抚医院建设。发展老年医学专科医联体,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到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远程医疗等形式,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
推广多学科合作诊疗模式,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或内科门诊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对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诊治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医疗急救(120)分站网络建设。加强老年人用药保障,保证老年慢性病、常见病药品配备,鼓励医疗机构开设药学门诊,开展老年人用药监测。(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
建立和完善符合老年人疾病发展规律的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以三级医院康复科为龙头,二级医院或康复医院为枢纽,社区康复为基础的三级联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各区按每千人口0.4张配置康复床位,各区至少拥有一家康复医院或200床规模以上综合医院康复病区。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整合各类资源的功能,为疾病恢复期老年患者提供以门诊、上门服务和居家为主的社区康复训练与指导服务。
建立以智能康复装备为标志的现代康复中心,融合先进科学的康复理念,运用现代康复技术,提升康复服务能级,打造一批以康复为特色专业的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康复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让居民享受到“家门口”优质康复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6.推广安宁疗护服务。
建设具有区域特点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居家为单位、二三级医疗机构为支撑、社会资源为补充的安宁疗护“五位一体”服务模式。
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设安宁疗护床位。建立各类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机构间分工明确、协作紧密、流程清晰、转介顺畅的服务运行机制。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
建立安宁疗护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安宁疗护学术与科研水平。推动成立上海市安宁疗护协会。建设安宁疗护培训基地,促进安宁疗护培训向专业化、规范化迈进。广泛传播安宁疗护服务理念,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氛围。加强各区安宁疗护中心建设,在本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安宁疗护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配备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7.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聚焦老年友善文化、管理、服务、环境,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应建尽建”。优化老年人就医流程,提供“五优先”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预约等多种挂号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
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导医等相关服务。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和实际困难,保留线下、人工等传统服务方式,疫情期间持卡/证核验健康码,优化老年人“互联网+就医服务”,实现跨越“数字鸿沟”。
开展老年综合评估和风险防范,推进老年护理、康复、临床药事、营养、安宁疗护等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适老化改造。到2022年,全面完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并不断提升内涵,形成一批示范性机构和典型经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满足失能照护需求
18.加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管理。
优化统一需求评估制度,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与照护计划智能衔接。完善政府督导、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估机构行业管理体系,引导和培育社会化评估机构有序规范发展。
推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质控中心建设,加强对各类评估机构的质量控制,确保评估质量。加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队伍建设,完善评估员培训考核机制。(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根据老年人疾病特点、自理能力和医疗护理需求,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按需分类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机构护理、社区和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对接失能老年人迫切需求,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延伸护理服务,将机构内医疗护理服务拓展到社区和居家,鼓励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
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保障,以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为基础,长护险服务为补充,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不断完善长期照护服务内容,建立健全护理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标准,加强质量控制。加强对护理站等长期照护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健全老年认知障碍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推动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标准制定。深化老年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实现街镇全覆盖。加强养老机构内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全市护理型床位不低于10.6万张,老年认知障碍照护床位达到1.5万张。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化医养结合,推动高质量发展
20.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
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平台功能,以家庭医生制度为核心,以“三中心”(健康管理中心、康复中心、护理中心)建设为抓手,以“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智慧健康驿站)、“室”(村卫生室、家庭医生工作室)为网络,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实施新一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建设指导标准,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床位数不少于100张,并增加康复功能。优化家庭医生团队配置,加强对失能、失智、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签约服务。
做优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增加服务频次和服务项目覆盖。按照常住人口3‰设立家庭病床,推进针对养老机构内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一定等级且符合建床标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加大流动医疗车、远程医疗技术等应用,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和能级。(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升区域医养结合服务能级。
加强规划引领,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推进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功能建设,按照服务半径、需求特点等,通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或家庭医生工作室(团队)实现功能覆盖。
加强区域性医疗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医疗护理机构技术支撑力度,不断提升区域医养服务能级。深化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机制,探索以项目方式,为在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医护人员支付劳务费。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组建医养联合体,内部建立有序转诊、双向转介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建设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区、示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
22.优化中医药服务网络。
加快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和康复科建设,在“区域+专科”四大中医医联体建设中,以老年病为方向,加强中医药诊疗方案下沉和人员培训,通过基层中医骨干人员双聘和医联体内联合门诊建设,推动医联体内各级医疗机构间提供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同质化发展。
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和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诊断治疗、康复护理、养生保健、健康管理等中医药特色服务和多样化调养服务包。(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3.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水平。
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和具备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拓展服务领域,推动中医药人员进养老机构提供服务。
积极推进中医药技术方法在养老服务中的推广应用,鼓励老年护理机构配备中医诊疗康复等设施设备,加强对老年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培训,为老年人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本市家庭医生团队至少配备1名中医医师或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医师,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中医基本医疗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服务包,做实中医药健康管理,提升老年人中医药服务获得感和满意率。(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24.加大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
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培养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理念。加强中医药健康传播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健康气功(如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推进中医药科普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针对老年人不同体质开展药膳食疗科普、指导等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八)加强老年健康服务科技与人才支撑
25.推进智慧健康为老服务。
推进数字化转型,打造数字赋能便捷就医、“为老服务一键通”应用场景。推动老年健康管理档案的信息共享和运用,探索开展老年人健康状况智能评估和健康指导。依托互联网医院服务平台,推进面向医养结合机构的远程医疗。
实施新一轮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健康检测监测、健康服务、紧急救护、智能康复辅具、中医药养生保健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
探索开展远程实时健康监测等信息化服务,为做好老年健康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老年健康科学研究。
加强国家老年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区域中心建设,打造老年健康科研高地。加强重大老年医学问题研究,提高老年医学临床研究水平。加强衰老机制与延缓衰老的基础性研究,系统创制符合国情和大都市特点的衰老及老年健康标准、指标和评定方法。
支持老年健康相关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加快老年疾病研究成果转化。支持研发适合营养不良、肌肉减少症、吞咽障碍等适合老年人群营养健康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和营养膳食,发展汇聚营养、运动、医疗和康养结合的产品及技术。(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推进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建设。
支持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加强老年医学及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在人才引进、科研经费、教学经费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上海开放大学开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以及针对老年人群的药学、康复、心理、安宁疗护、中医药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覆盖中职、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的学历教育,合理安排招生计划。
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医药等专业中开展老年医学内容的学习,加强老年健康相关复合型人才培养。(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全面加强老年健康专业人才培养、培训与激励。
组织实施全国老年医学人才、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升、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项目。加强老年护理、康复、药学、营养、心理健康、医务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和培训。
按国家要求实施老年医学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加强老年健康高层次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康复师、营养师等在老年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按国家要求统筹推进老年健康相关职业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
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在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工作的医务人员,可参照执行基层医务人员相关的激励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健康老龄化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市、区两级政府的领导、保障、管理和监督责任。各市级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广泛宣传促进健康老龄化的重要意义,共同推进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落实。各区要积极出台扶持政策,落实属地责任,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把促进健康老龄化必要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财政资金投入重点向资源均衡布局、基层能力提升、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人才培育等方面倾斜。加强健康老龄化工作各项经费的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健康老龄化多元化筹资投资机制,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慈善捐助等多元资金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健康老龄化事业,促进实现健康老龄化。
(三)强化监督考核
充分发挥市老龄办的综合协调作用,把促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作为评价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的重要内容。完善信息统计和需求反馈机制,组织开展行动方案实施评估工作,建立评价制度,实现对行动方案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的全面检查评估。
内容来自:上海市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