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超过2.8亿,占全国总人口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达2.1亿,占全国总人口14.9%,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
所以,养老服务的清单化、标准化显得更为重要。
5月21日,国家首次向社会公布《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紧随其后,湖南公布了《湖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清单针对不同类型的老人,提供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三大类20个服务项目,相比国家清单多出了4项。
第一类,“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年人”。
可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健康管理服务、就医便利服务、居家上门服务。
第二类,“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第三类,“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高龄津贴,百岁及以上老人可享受长寿保健补贴。
第四类,“经济困难老年人”,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
第五类,“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可享受护理补贴、家庭养老支持服务。
第六类,“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可享受最低社会保障。
第七类,“特困老年人”,可享受分散供养、集中供养。
第八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可享受探访服务。
第九类,“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可享受集中供养。
第十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享受机构养老;
第十一类,“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老年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第十二类,“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可享受社会救助。